托管债权人不表决可以吗,不可以,必须征得托管债权人同意方可表决。
托管债权人不应表决。
当他们像信托基金这样的结构,他们有责任保护和发现债权人,但是他们并不具有债权人的责任,他们无权参与决策。
此外,作为托管债权人,他们有责任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尊重,并且他们必须按照债权人的意愿行事。
如果他们参与表决,这将违反他们的职责,因为他们不知道债权人投票意见的投票意见,他们实际上不能代表债权人。
因此,托管债权人应该避免参与表决,以便保护债权人的权利。
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
债权人会议的二次表决是必要的,以确保债权人们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。
二次表决是债权人之间进行有关重要决定的重要程序。
参加二次表决的债权人必须表达各自的意见,例如重要决定是否有效,是否应将该决定及其强制立即执行。
债权人会议的会议记录必须清晰地记录出所有债权人的想法,以及参与者达成共识的投票结果。
这些记录必须存档以供将来参考。
另外,二次表决还应确保所有参与者都得到公平的机会,如果有任何参与者未有故意地表达自己看法,会议应当被中止,以允许这些参与者在日后重新表达自己的观点。
总的来说,二次表决是一个重要的程序,旨在确保参与者在有效表达自己的意见的同时,保护债权人的权益。
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条件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公司法》和《债权人会的章程》的规定,债权人会应在有效的债权存续期内召开,而且召开会议的条件应该是:
1、至少有半数债权人提议。
2、根据跟踪发行债务工具的债权决定。
3、债权决定有效期以短期期间结束。
4、根据债务人提出的决定要求。
5、根据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予债权人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的条款。
6、根据可以影响该债务工具代表或本身信托的法律文件要求。
7、债权决定要求或需求。
8、在特定的场合,该债权的持有人根据政府机构的指令召开了债权会议。
9、根据其他法律规定的召开会议的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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