孤证不立,孤证不立是指一段证言虽能能证明自己的言论正确,但无法找到任何相关证据来证实该证言的真实性或有效性,从而产生不买账的结果。
1.“孤证不立”的意思是民事上的证据,单凭一面之证,证明不了事实真相,就无法得出答案,也无法作出判决或裁决。
它暗示一种严谨的思考方式,要求对论断要有足够的依据,充分考虑各种可能,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处理问题。
2.因为法律及多数其他决策都需要足够的证据来维护,而“孤证不立”的观点可着重说明这种要求。
它认为,唯有确实多方面证据的联系及一定的秩序,才能确定一个事实,或者作出恰当的判断。
3.“孤证不立”最早出现在司法类著作中,是表示事情恰当处理的警告性话语。
司法系统尤其关注这一观点,强调“孤证不立”,旨在确保必要而足够的证据来维护公正社会,同时也保护个人的公民权利不受侵害。
4.“孤证不立”还应用于日常生活中,可以提醒人们,要仔细斟酌,不可单凭表面推断,而要根据客观事实推衍出合理结论。
民事案件的孤证不立
1.民事案件的“孤证不立”是指单一证据无法确定事实,在民事诉讼中,审判机关依据证据证明、判断案件主张的正确与否,孤单的证据往往无法覆盖事实的各个方面和细节,“孤证不立”,就是说只有一份证据是无法作为根据判断案件结果的。
2.“孤证不立”指的是案件依据的证据,单靠一份证据是无法充分证明事实的,实质上它仅代表相关证据证明活动形式的一个片面,无法说明全部环境客观情况。
单独一份证据是很难作为最终审判依据的,可以说“孤证不立”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。
3.“孤证不立”有时被以不同的说法表达,例如“单证无论”、“单证无力”等,但他们都是指一个原则:
只有一份证据,是不能充分证明主张所描述事实的,要想证明的事实有效,最好把多份证据对比分析,以扎实的证据作为依据,确定案件的结果。
孤证不立,二重证据
1.“孤证不立”的意思是,指以一个有限的事实作为证据进行推断的语言,是无疑的,无法被正确证明真伪的证据,必须有多个支持性的事实来支持这个结论。
2.“二重证据”是指以多个独立的证据进行判断,以防止出现共同误导的情况。
即,多个证据之间应具有内在耦合性,以实现良好的相互配合,以便提供准确无误的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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